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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指电诈!今起施行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偷越国(边)境等关联违法犯罪将受联合惩戒

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以下简称《惩戒办法》),于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惩戒对象包括因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或者实施与电信网络诈骗相关联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妨害信用卡管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及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偷越国(边)境等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经认定具有非法买卖、出租、出借、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号、支付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互联网账号,或者提供实名核验帮助等行为的单位、个人或相关组织者。

惩戒措施包括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信用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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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吕宇 责任编辑: 周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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