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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昆明614人被惩戒 5年不得网上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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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断卡”行动以来

昆明市首批惩戒的电诈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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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警方严正警告:

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或支付账户,且被用于电诈犯罪造成损失的失信用户,仅保留1张银行卡,5年内不得新开账户、暂停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

对银行的分支机构,一旦发现违规经营的,实施暂停新开户业务6个月的处罚措施,对相关责任人“一案双罚”。(来源:昆明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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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邓国梅(实习) 责任编辑: 孙红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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