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今天联合发布通知,调整天然气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通知明确,自2018年7月1日起,将液化天然气销售定价调整为28.06元/GJ,将管道天然气销售定价调整为0.99元/立方米。2018年4-6月期间,液化天然气销售定价适用27.35元/GJ,管道天然气销售定价适用0.97元/立方米。三部门明确,通知印发前已办理退库手续的,准予按通知规定调整。(经济日报 记者董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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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4 18:52:29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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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文丽荣 责任编辑: 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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