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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6县(市)区开展乡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给乡镇红头文件加把“锁”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强宪法法律实施和监督的战略高度,对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作出新部署、提出新要求。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提出明确的任务要求。2025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备案审查全覆盖”,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要求,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指导和支持下,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锚定先行,勇于担当,在全市选择五华区、晋宁区、安宁市、富民县、石林县、禄劝县6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乡镇(街道)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的路径和模式。

强化组织领导 找准工作方向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要求,及时召开会议,就如何推进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与6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学习研究,进行了安排部署。

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将试点工作作为深化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夯实基层法治基础的重要抓手,均成立了由县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任组长,县人大监察和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任副组长,相关委室及工作机构负责人组成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重点工作,协调解决难点问题。其中,富民县、禄劝县和石林县人大常委会分别制定出台了“关于探索开展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方案”,明确试点目标、范围、步骤及职责分工,进一步压实责任,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夯实工作基础 建立制度引领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各县(市)区所辖乡镇(街道)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开展专项调研,充分了解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同时,在广泛学习借鉴湖州等先进地区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建立相关工作制度,规范明确程序和流程。

禄劝县人大常委会着力构建了“1+6”制度体系(即一个工作专班,配套六项基础制度:宣传教育制度、登记统计制度、备案检查制度、情况通报制度、审查纠正制度、考核评价制度),为备案审查工作提供系统化制度保障。编制《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流程图》,清晰界定备案范围、报备时限、审查标准及处置程序,厘清乡镇(街道)人大(工委)与政府(办事处)的职责边界。细化“形式初审、专业联审、终审定审”三级审查流程,建立“起草部门校对、法律顾问校正、人大工作机构核校”的“三校”机制。同步建立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向常委会会议专项报告制度,并将试点工作纳入乡镇(街道)人大年度工作考核,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富民县人大常委会制定《富民县人大常委会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暂行办法》,对全县各乡镇(街道)清理出来的文件进行反复甄别,识别出规范性文件25件。

强化学习培训 提升审查能力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积极加强沟通交流,建立了与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乡镇(街道)人大三级贯通、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详细了解了整体工作情况、存在的困难问题以及工作思路,并针对工作开展中存在的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规范、审查力量薄弱等具体问题,逐一提出有针对性、指导性和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推动人大备案审查工作水平整体提升、均衡发展。

试点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以能力建设夯实履职基础,开展业务培训,重点解读规范性文件的界定标准、审查要点(如权限合法性、程序合规性、内容合理性)及纠错处理流程,结合典型案例开展“实战演练”,有效提升了基层审查队伍的专业素养和实操能力,为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监督提供保障。

大胆探索创新 监督实效显现

经过半年多的探索实践,昆明市乡镇(街道)备案审查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体系架构基本成形,运行机制逐步顺畅,实现了从“破题开局”向“深化提升”的转变。一是底数基本摸清。6个试点县(市)区共32个乡镇以及26街道,识别出规范性文件45件,其中建议废止9件,修改21件,基本实现底数清、情况明,解决了以往“底数不清、管理混杂”的问题。二是审查纠错有力。石林县人大常委会指导纠正了某乡镇《集镇管理办法》中不当设定行政处罚的内容,从源头上防范了“问题文件”可能引发的行政争议和侵权风险。晋宁区人大常委会发现《昆阳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未按行政规范性文件程序制发,已交由区政府办公室处理。三是深化民主参与。石林县人大常委会积极拓展公众参与渠道,累计开展“开门审查”“代表议事”等活动19场次,组织人大代表、群众代表参与,收集意见建议34条,其中12条被吸纳进文件的修改完善中,备案审查工作已成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四是法治意识增强。试点工作使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对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合法性、合理性、程序性要求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明显增强。有效避免了基层“红头文件”与上位法相抵触、与政策相冲突等问题,提升了基层治理的法治化水平。

乡镇(街道)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基层单位,其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关系到法律政策能否有效落地实施,直接关联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做好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对于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向纵深发展、实现党中央提出的“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的要求意义重大。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指导和支持下,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坚持问题导向,持续用力,进一步优化制度、拓面提质、示范引领,为全市乡镇(街道)备案审查工作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形成“昆明样板”,切实打通备案审查工作“最后一公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杨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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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冬霞 责任编辑: 孙红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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